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2005年预计数(不超过)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金额 合计 占同类交 去年的总 等进一步划分 易的比例 金额 原材料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1,800.00 11,000.00 20% 1,588.31 采购原材料 水电汽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8,500.00 60% 6,227.99 劳务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700.00 40% 505.70 销售产品 化纤浆粕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11,000.00 11,000.00 45% 10,788.6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法定代表人:王卫民
    注册资本:13,889 万元。
    主要经营业务:粘胶纤维、涤纶纤维、帘子布、丝织品制造销售;二硫化碳制造、销售;化纤设备配件制造、销售;化纤项目工程建筑承包,砖瓦及轻质建筑制造、销售;汽车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采一补”业务。
    住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1.87%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200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7,778 万元,截至2004年12 月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6,064 万元,经营情况良好。而且长期以来,公司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预计在2005 年,该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经营形势,出现坏账的可能性不大,应可正常履约。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本公司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2004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汇总额为人民币8,322 万元,销售汇总额10,788.62 万元;预计2005年的关联交易中采购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 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11,000 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长期以来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以及本公司部分生产用地; 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2. 如上所述,长期以来,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
    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05 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沈小凤女士、邱有龙先生、陈义德先生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三位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沈小凤女士、陈义德先生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邱有龙先生委托陈义德先生代行表决权)。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充分利用了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所需原料及公用工程的稳定供给,对公司稳定生产,减少工艺波动,减少库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有积极作用;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水、电、汽及二硫化碳销售协议》、《短纤浆粕销售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当市场和生产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可随时调整交易价格;结算方式是以现金结算。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3.《水、电、汽及二硫化碳销售协议》、《短纤浆粕销售协议书》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