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证监局对我公司进行了检查,指出了我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鉴于从2001年8月开始,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上已经控股本公司,我公司已在2001、2002年的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对控股进展情况作了持续披露,现进一步按会计准则规定披露本公司与由此延伸的有关公司的关联往来:
    1、2001年度中,公司关联方北京太阳光辉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光辉")、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地产")、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占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环天朗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天朗")资金最高金额达3600万元、600万元和1600万元,至2001年12月31日,已分别降到632万元、0万元和0万元;
    2、2002年度中,太阳光辉占用金环天朗资金最高金额达5546万元,至2002年12月31日,已降到335万元,至2003年12月31日已降到0万元;
    3、2003年度中,泰跃地产占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最高金额达3700万元,至2003年12月31日,已降到0万元。
    二、2004年6月1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金环天朗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东单支行申请12000万元的专项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见2005年6月15日《证券时报》),但金环天朗最终办理的是10000万元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