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2,097,4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4.27%;社会法人股11,776,8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0%)通知,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共计11,776,836股向襄樊市城市信用社进行贷款质押,期限壹年(从2004年11月19日起),有关质押登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