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17日在本公司金环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7882.751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魁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受让太阳天朗持有的金环天朗19%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增加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北京金环天朗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天朗")的权益,扩展和补充公司的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由公司出资人民币3,609.90万元受让北京太阳天朗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天朗")持有的金环天朗(本公司持股80%,太阳天朗持股20%)19%的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完毕后,公司将持有金环天朗99%的股权,太阳天朗持有金环天朗1%的股权。
    因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故关联方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放弃了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权。
    大会投票表决结果:3390.4049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关于公司董事补选议案
    经大会投票选举,补选陈鸿寿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大会投票表决结果:7882.7514万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