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分别以协议方式受让其控股的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经营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5615200股, 占其总股本的3.62%)、湖北化纤总公司武汉华盛商贸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436800股,占其总股本的0.28%)、襄樊凯创化纤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010836股,占其总股本的0.65%)、上海凯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327600股,占其总股本的0.21%)、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4386400股,占其总股本的2.83%)等五家法人单位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共计11,776,8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0%) (详见2004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的持股变动公告)已于2004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完毕。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