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
    联系电话:0710-210533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8月4日
    特别提示
    1、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2、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金环的股份。
    4、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也不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其他法律义务。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注册地: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
    注册资本:13,889万元(人民币)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6001359703 1/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投资主体
    主要经营范围:对外投资(不含国家限定经营项目或行业);化纤生产技术开发种咨询;人力资源培训;知识产权经营(不含国家限定经营的)。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420606179611150
    股东姓名:国有投资主体,代表国家持股
    通讯方式:0710-2105331
    2、本公司为国有投资主体,代表国家持股。
    3、本公司董事情况
    赵双桂 :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本公司董事长,湖北金环副董事长。
    王卫民 :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本公司董事,湖北金环董事、总裁。
    胡小颖 :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本公司董事,湖北金环总会计师。
    4、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04年8月2日,本公司分别与由本公司控股的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经营公司(持有湖北金环社会法人股5615200股, 占其总股本的3.62%)、湖北化纤总公司武汉华盛商贸公司(持有湖北金环社会法人股436800股,占其总股本的0.28%)、襄樊凯创化纤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湖北金环社会法人股1010836股, 占其总股本的0.65%)、上海凯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湖北金环社会法人股327600股, 占其总股本的0.21%)、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有湖北金环社会法人股4386400股, 占其总股本的2.83%)等五家法人单位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以每股1.01元的价格分别受让上述五家法人单位全部持有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共计11,776,836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7.60%),受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1,894,604.36元。
    2、本公司原持有湖北金环国有法人股22097489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14.26%,本次受让后,持有湖北金环的股份增至33874325股(含本次受让的社会法人股11,776,836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7.60%),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21.87%,仍为湖北金环的第二大股东。
    3、本次股份转让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本次转让后,上述五家法人单位均不再持有湖北金环的股份。
    4、上述五家法人单位与湖北金环之间均无债权债务关系。
    5、本次股份转让在履行有关报送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登记过户手续。
    6、本次受让的湖北金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湖北金环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湖北金环挂牌交易股份行为;最近6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湖北金环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无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3、声明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双桂
    签署日期:200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