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4492.3465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通知,由于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到期,新的合同重新签订,该公司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的本公司4492.3465万股社会法人股解除了质押,并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期一年(从2004年7月8日起),现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