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1年12月30 日接到海南省三亚市地方税务局批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处罚决定和海南省审计厅的审计意见,研究决定同意公司多缴的营业税及附加、 多 缴企业所得税885.6万元在以后年度经营所产生的税款中进行抵扣。
    公司于12月30日接到与三亚市建设局签署的补偿协议书, 同意给予公司补偿经 营损失的补偿款388.6万元。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