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8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 股(B股)已发行上市完毕,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02 条、 103条、104条、105条第1款、106条第1款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海南 省三亚市南中国大酒店国际会议厅开临时股东大会,经代表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 /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2/3 以上通过如下 决议:
    1.同意董事会关于本公司8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发行上市情况的的 报告;
    2.同意本公司增资扩股发行1400万股A股并上市(如果海南省证管办追加A股发 行额度,以最终获得的A股额度总量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A股发行方案 并全权处理本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的一切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的要求,结 合股票发行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4.同意孙桂兰女士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补选张小康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
    5.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顺安娱乐城有关情况的说明,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 策的执行和变化情况,决定顺安娱乐城经营项目的有关事宜,并全权负责该经营项 目的信息披露事宜。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