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第一大股东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给海口食品有限公司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2001年9月19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海口食品有限公司双方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9632.7万股国家股股权将 在2005年前分两次转让给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转让6000 万股, 第二次转让 3632.7万股,转让时间为2005年12月底前。
    海口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范平岳,注册地址: 海口市疏港大道118号。公司主要业务为食品加工、房地产开发等。
    二、以上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报财政部批准后生效,同时,方可办理股权过户手 续。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此次股权转让 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另外,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借款诉讼案,委托海 南博信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正在对已查封的我公司五栋别墅和南中国大酒店东楼进行 评估,拟用于抵偿公司所欠借款。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海口食品有限公司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 协议》。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