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给予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宽限期的决 定》,本公司被给予十二个月宽限期,宽限期自2001年4月23日起计算。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债务重组,为保证信息和股票交易的公平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的规定,经本公司申请获准,本公司股 票自2001年6月15日至2001年7月14日暂停特别转让服务。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