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给予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宽限期的决 定》,本公司被给予十二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2001年4月23日起计算。
    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有关重组情况,待公告后将恢复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承诺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01年修订本)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关于发布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若本公司2001年度不能实现盈利,仍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