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于2001年6月7日受理了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报送的宽 限期申请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 施办法〉的通知》、《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审议和质询,本所同意给予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该公司暂停上市之日即2001年4月23 日 起计算。本所已将决定通知该公司。
    本所重申:在宽限期内,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及其董 事的有关义务,须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和要求披露信息。
    本所特别声明:本所同意给予该公司宽限期,并不表示本所对该公司2001年年 度扭亏为盈作出任何保证。在宽限期内,若该公司2001年度不能实现盈利,接照有 关规定,将会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