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已于1996年5月3日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大东海举行第四次股东大会,会上通过了《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方案》,决定将本公司分立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公司”)和海南大东海旅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公司”)。为了保证本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在本公司分立后能得到有效实现,本公司已与海国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国投”)订立一份《担保合同》,由海国投对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一切负债及债务向本公司的债权人提供担保。本分立方案已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琼证办〔1996〕58号文批准。
    现本公司谨吁请本公司债权人自见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并核对债权,该等债权将在本公司分立之后由分立后的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承接。本公司在分立后,无论是原公司继续承担的债务,还是由新公司承担的债务,将保证会得到清偿。
    下列文件已备置于本公司,供本公司债权人查阅:
    1、本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有关本公司分立的决议;
    2、《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方案》;
    3、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本公司分立的批复;
    4、本公司资产负债表;
    5、本公司财产清单;
    6、本公司与海国投签订的《担保合同》。
    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滨海度假村本公司证券部
    邮 编:572021
    联系电话:(0899)213898转4882 212298(传真)
    联系人:黎才杰、李江萍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