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接收海南大东海旅游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国有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有关不良贷款剥离收购文件精神, 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已将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135,821,070元剥离给本公司,该笔贷 款的以资抵债资产9632.7万股大东海公司国有股也相应地划转给本公司。2000年12 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 海南三亚银农实业开发总公司三方签订 了《股权过户协议书》,股权划转事宜已经财政部“财企[2001]62 号”文件批准。 本次股权划转结束后,本公司将持有大东海公司股份9,632.7万股, 占大东海总股本 的26.46%,成为大东海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公司是1999年10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 独资金融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人民币,由财政部全额拨入,法人代表:汪兴益, 注册地址:北京复兴路甲23号。公司主要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中国农业银行剥离 的不良资产。
    三、截止公告日及此公告日前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股东均未持有 或买卖大东海的流通股份。
    四、截止公告日及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股东的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或买卖大东海的流通股份。
    五、本公司未接受大东海其他股东的委托代其行使股东权力。
    六、本公司与海南三亚银农实业开发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