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海南三亚银农实业开发总公司( 以下简称“银农公司”) 将持有的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随 不良贷款剥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银农公司持有大东海公司法人股10,622.7万股(包括原来持有的990万股和 受农行三亚分行委托管理的9632.7万股),占大东海总股本的29.18%,2000年12月12 日, 银农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三方签订了《股权 过户协议书》,银农公司将受农行三亚分行委托管理的大东海公司国有股9632.7 万 股随不良贷款划转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后, 银农公司仍持有大 东海公司股份990万股(占大东海总股本的2.72%),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银农公司系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全资附属公司,法人代表:陈海雄,注册资本: 1,080万元,住所:三亚市解放三路027号,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建筑材料、水暖 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百货、现代办公用品。
    二、截止公告日及此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三亚农行和银农公司及关联股东,三亚 农行和银农公司及关联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或买卖“大东海”的流通股份。
    三、三亚农行和银农公司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股份转移。三 亚农行和银农公司亦未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 转移的条款。
    四、三亚农行和银农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五、截止公告之日,没有委托任何法人或自然人行使股东权利。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
    
海南三亚银农实业开发总公司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