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豁免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自2007年7月2日起,海口食品有限公司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公司所欠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的158,974,468.35元的债务。在2007年7月2日前,因此笔债务产生的孳息一并豁免。”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豁免后,此笔债务将记入公司损益,公司2007年度将因此增加利润约1.589亿元。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