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截止2007年6月21日,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持有ST东海B合计18,953,0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05%。
    2007年6月22日,国泰君安卖出ST东海B合计562,700股,成交均价为3.824元/股,同天买入ST东海B合计100,000股,成交均价为3.809元/股; 6月25日卖出ST东海B合计291,910股,成交均价为3.611元/股; 6月26日卖出ST东海B合计295,500股,成交均价为3.430元/股,同天买入ST东海B合计 266,200股,成交均价为3.500元/股; 据6月27日相关资料显示,国泰君安目前共持有ST东海B合计18,198,4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8%。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以及《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之日起三日内,负有通知上市公司和公告的义务。
    对此,本公司积极与国泰君安公司取得了联系,国泰君安函称:“国泰君安为海外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证券代理买卖,根据我司与客户的交易协议以及香港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信托客户所买的股份全部托管在我司名下。截至2007年6月26日,我司共持有ST东海B17,902,986股,上述持股权仅为代客持有,而并非本公司的自有权益。”除此之外,国泰君安未按本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提供任何资料。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