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6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6月18日—2006年6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6月18日—6月20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6月18日9:30—6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中国大酒店国际会议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1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注册的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参加网络投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0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2,950,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530%。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1,44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8.2429%,占公司总股本的40.3625%。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或代理人695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509,50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47.692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5%,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9名,代表公司股份610,49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3537%,占公司总股本的0.2211%;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686名,代表公司股份20,899,00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46.3393%,占公司总股本的7.569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
- 代表股份 赞成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率 出席会议的股东 132950504 126349766 6592138 8600 95.0352%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111441000 111410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21509504 14908766 6592138 8600 69.3125%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686名,代表公司股份20,899,006股(其中已经剔除与现场投票相重复部分),同意股数为14,298,268股,占流通股网络投票总数的68.4160%,反对股数为6,592,138股,占流通股网络投票总数的31.5428%,弃权的股数为8,600股,占流通股网络投票总数的0.0412%。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情况 投票方式 天津光大冰峰化工有 1 884,000 同意 网络投票 限公司 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 2 880,096 同意 网络投票 开发有限公司 3 杨玉贞 829,500 反对 网络投票 4 张婷 446,115 同意 网络投票 5 邓学辉 303,688 同意 网络投票 6 周致军 300,000 同意 网络投票 上海奈心科技发展有 7 285,197 同意 网络投票 限公司 8 张岩 284,700 同意 网络投票 9 王展文 280,000 同意 网络投票 10 赵世云 249,754 反对 网络投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彦 韩强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及授权委托内容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会议原始资料、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