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5 月31 日公告了调整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对价之一为“大股东组织协调、承接并豁免本公司约1.589 亿元的债务”,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口食品公司将于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之前签署相关债务重组文件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届时如果不能完成,相关股东会议将延迟召开,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007 年6 月6 日,本公司收到公司债权人海南澄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通知》。主要内容为:海南澄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本公司所欠该公司的37,948,931.38 元和1200万元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给海口食品有限公司。截至日前,海口食品有限公司总共拥有对我司的债权约1.589 亿元。具有执行债务豁免对价的能力。
    同日,本公司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的书面承诺函,海口食品有限公司承诺:“同意按SST 东海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对价。本公司承诺在股权登记日前签订相关债务重组文件,并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后二十日内豁免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所欠本公司约1.589 亿元的债务。”据此,本公司大股东将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后豁免本公司约1.589 亿元债务。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