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 年5 月21 日,本公司接海南罗牛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琼执字第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国家股3632.7 万股,司法裁定过户给海南罗牛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07 年3 月30 日,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权司法裁定过户后,海南罗牛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国家股3632.7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8%,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由于股东未及时向公司反馈股份变更信息以及公司工作人员的疏漏,未及时刊登公告,对此公司向股东致歉。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