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8日,本公司接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三亚执字第102 —20号民事裁定书, 就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区后勤部诉本公司逾期支付土地转让 费一案裁定如下:查封我公司位于三亚市大东海使用权证为河东国用 ( 1996) 字第 01601号的土地,该地块土地总面积为肆万贰仟陆佰叁拾陆点柒(42636.7)平方米,土 地使用权原转让费为7200万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三亚执字第102—20号民事裁定书。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