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2月28日收到公司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和《担保权利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的内容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已将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1997年字第0010号、1997年字第015号的授信合同(协议)项下的本金1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海南澄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合同(协议)内容不变。
    《担保权利转让通知》的内容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已将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编号为亚交银贷00295003号的授信合同(协议)项下的因提供担保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海南澄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合同(协议)内容不变。
    截止公告日,海南澄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债权本金共计人民币3180万元及相应利息。
    海南澄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人代表:甘齐章;成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杨武持有75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75%,甘齐章持有25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25%;主营业务:农业科技开发,花卉苗木,果树种植,农副土特产品销售,畜禽养殖,沼气,生态肥开发经营。(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本公司与海南澄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债权转让及其担保权利转让对公司目前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