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月24日收到公司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发来的《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所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人民币贷款本金6109.8万元及利息和其从债权于2006年12月19日起全部转移给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移后,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不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同日,公司收到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发来的《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所欠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人民币贷款本金6109.8万元及利息和其从债权于2007年1月23日起全部转移给海口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移后,海口食品有限公司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不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