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2月23日(星期四);
    2、召开地点:南中国大酒店国际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黎愿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持有(代理)股份11810.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2.44%。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无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无外资股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17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69.24%;反对3632.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30.76%;弃权 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蔚思
    3、结论性的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