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日,本公司接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三亚执字第 102 -9号、第102-13号、第102-14号民事裁定书,就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区后勤部 诉本公司逾期支付土地转让费一案, 裁定如下:查封我公司所有的房产证为三合资 房字第95、96、100、104、105号的房产,查封我公司所有的车牌号分别为琼B06988、 05322、04536、02663、00019的车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三亚执字第102-9号、第102 - 13号、第102-14号民事裁定书。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