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事项概述
    200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海南京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伟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京伟公司同意无偿放弃其对本公司享有的债权在一定期限内的债权利息部分以及同意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
    二、债权人情况介绍
    海南京伟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典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经营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行业或项目外,均可自主选择经营,但经营涉及海南省实行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行业或项目的,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为:张国典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周树荣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戴卫辉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龙开友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海南京伟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三大债权人。
    京伟公司与我司及我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债权形成的基本情况
    2005年4月28日,京伟公司通过竞拍的方式受让了本公司人民币1,997.73万元的债权。
    200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京伟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京伟公司无偿放弃其对本公司享有的债权在一定期限内的债权利息部分以及同意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京伟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京伟公司同意无偿放弃其对本公司享有的债权在一定期限内的债权利息部分以及同意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内容如下:
    (一)、京伟公司放弃债权利息。同意自受让本债权之日起对享有我司人民币1,997.73万元的债权停止计算利息至2006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以后的本金和利息视我司还款情况由双方再另行约定。
    (二)、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我司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偿还京伟公司人民币叁佰万元;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甲方人民币叁佰万元。其余,京伟公司债权壹仟叁佰玖拾柒万柒仟叁佰元延期至2007年1月1日开始偿还,还款期叁年。
    如果我司按上述(二)规定按时偿还京伟公司债务,京伟公司可视我司还款情况减免我司债务本金和利息。
    五、债务重组对本公司的影响
    京伟公司同意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以及同意自受让本债权之日起对享有我司人民币1,997.73万元的债权停止计算利息至2006年12月31日,豁免利息1,543,504.53元。延长了还款期限,减轻了公司短期负债,缓解了本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公司今后的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另外,因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公告延迟。在此,特表歉意!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