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大股东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的通知,海口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海口食品有限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的2000万股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质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6000万股股权转让价款中海口食品有限公司未支付的剩余1000万元价款的担保。质押的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9%,质押期限从2003年2月25日至2003年5月31日止。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