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5.2和7.5.3条的规定,本公司“ST东海A”股票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公司董事会作如下说明:
    1、经咨询公司大股东及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后,截止日前为止,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2、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再次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为《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表目前尚未编制完毕,未公开公司2002年度业绩。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