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12月6日刊登的公告最后一段为:“公司提醒各位投资者,如果在法定期限结束后,公司仍未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深交所将在法定期限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上述为错误表述。
    现更正为公司2002年度预计可能实现盈利,公司已完成恢复上市程序,暂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本公司特此更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