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251,440,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保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增加“境外期货业务”议案。
    同意股份251,440,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公司章程》中增加对外担保章节议案。
    同意股份251,440,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该两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2004年9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