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同意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4]47号)。根据该批复,本公司可以按照《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境外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
    该《批复》对本公司增加经营业务范围并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及国际贸易方面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1日
    备查文件:
    证监期货字[2004]47号《关于同意…公司等9家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