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04年3月30日召开了2003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并在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
    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42,900,338.6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320,270.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7,647,942.39元,减去报告期内发放的现金股利60,022,010.40元,至本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41,946,202.87元。
    以2003年末总股本480,176,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26日。
    2、除息日:2004年4月27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4年 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焦作万方(股票代码:000612)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4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国有法人股、其他法人股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六、咨询机构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塔南路31号
    公司八楼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人:申国林
    电话:0391-3903848
    传真:39037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