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与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6月28 日在公司二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姚 世焕因在外地未能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金保庆主持,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 知》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自查报告》。
    2、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通过《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要求,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3名,由2名独立董事梁丽娟( 召集 人)、张驎和非独立董事郜兴成组成。其职责:
    (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