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塔南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乔桂玲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92,471,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0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同意192,471,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92,471,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1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详细内容见2007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92,471,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详细内容见2007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四)《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92,471,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详细内容见2007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五)《公司公开募股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192,471,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详细内容见2007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敬事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玉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