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塔南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乔桂玲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92,294,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05%。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88,400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3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0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92,205,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8%,弃权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41 %。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41 %,弃权79,200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9.60%。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尤笑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