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月26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五楼会议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9,602.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6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云文广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小兰女士、潘燕明先生、李辉先生、郭燕田先生、刘维平先生和陈庆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2002年12月2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王小兰女士:同意9,602.48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潘燕明先生:同意9,602.48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辉先生:同意9,602.48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郭燕田先生:同意9,602.48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刘维平先生:同意9,602.48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陈庆振先生: 同意9,602.48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唐荣先生、张会本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简历见2002年12月2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唐荣先生:同意9,602.48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会本先生:同意9,602.48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2002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9,602.48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相关公告请查阅2002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9,602.46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弃权20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近期内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由原来的商业零售业转向智能检测仪器、配电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高科技产业,与该主业相应的资产由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世纪之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为便于开展公司定期财务审计工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公司董事会与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改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审计单位(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简介见2002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聘用期为一年。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公司董事会已就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认为聘任其作为本公司的审计单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9,602.46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0股,弃权20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的议案》
    鉴于近期内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使本公司的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更能体现重组后的企业发展变化,根据《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做如下变更:
    1、公司注册名称变更为:
    中文名称: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he Inner Mongolia Time Technologies Stocks CO.,LTD.
    2、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时代科技”,股票代码保持“000611”不变。
    上述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的变更,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正式启用。
    同意9,602.48万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刘怀宽
    (二)法律意见
    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