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内蒙古鑫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现将转让内蒙古民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族集团”)国家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452号文件批准,我公司将原持有的民族集团国家股3150.72万股,占民族集团总股本的18%,转让给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1.90元/股,转让金总额为5986.368万元。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公司持有民族集团的股权减少为5124.79万股,占民族集团总股本的29.28%,仍为第一大股东。我公司系于1999年9月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8275.51万元,法定代表人:云文广,公司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69号,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产权经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资本运营管理、生产开发、销售工业及民用产品、国内贸易(除专营)、粮油食品、土产日杂、畜产品、纺织丝绸、服装、工艺品、轻工产品、化工产品(除专营)、机电产品(除专营)、计算机网络信息、摄影及扩印、柜台、网架、房屋租赁、农作物及林木种植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经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三、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与受让方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产权关联关系。
    四、公司未曾签署过任何包含禁止或者限制该部分股份转让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协议,亦不存在任何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股份转让。
    五、此次股权转让后,我公司仍持有民族集团51,247,931股国家股,截止到该公告发布之日该部分股份未委托他人行使该部分股份的股东权利。
    六、本次股权转让前6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民族集团流通股股票的行为,同时上述人员锁定持股数量无变动。
    七、备查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2]452号《财政部关于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2、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鑫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 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