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5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三楼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西路2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小兰董事长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88,155,13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71%,其中非流通股88,155,131股,流通股0股。
    2、公司7名董事、2名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潘燕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戚濛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吴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吴国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靳增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陈庆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戴焕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洪玫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候选人票数均为:
    同意票88,155,131股,占出席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唐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陈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候选人票数均为:
    同意票88,155,131股,占出席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宏李娜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