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益泰”)通知,北京益泰拟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时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时代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31,507,200 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权转让及股东增持股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增持原因和目的:由于北京益泰明确表示在股权转让的条件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为推进股改顺利进行,经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协商,北京益泰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时代集团,并且双方于2006 年3 月24 日签署了《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时代集团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北京益泰以股份转让为前提,在本次转让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北京益泰在时代科技股改相关股东会上就股改事项投赞成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 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北京益泰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97 元,转让总价款62,069,184.00 元。转让完成后,北京益泰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时代集团将合计持有本公司82,755,131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28%)。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 转让前持股数 所占比例 转让后持股数 所占比例 时代集团公司 51,247,931 29.28% 82,755,131 47.28% 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507,200 18% 0 0
    3、由于时代集团本次增持行为已涉及要约收购义务,时代集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尚需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
    本公司将随时跟踪股权转让的发展进程,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 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