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简 称: 燕化高新
    股 票 代 码: 00060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3019房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3019房
    联 系 电 话:010—65221815
    传 真:010—6522853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 署 日 期: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特别提示
    (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摗杜栋旆ā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本次与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行为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须经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公司承诺此次收购燕化高新部分股份的过程中,与其他收购方不是一致行动人。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燕化高新: 指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华国际、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出让方、燕山石化: 指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本次股份转让: 指 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受让北 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05.0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燕化 高新总股本11.62%)股份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3019房
    3、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4、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2188278
    5、税务登记号:国税:110101625909281
    地税:110101625909281000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非国有
    8、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市场调查,承办体育比赛,组织文化体育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会,会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
    9、经营期限:长期
    10、公司股东:王瑞先生、罗为先生2位自然人
    11、联系电话:(010)65221815
    12、邮政编码:100006
    13、传 真:(010)652285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和控制关系
    1、天华国际股权结构
    天华国际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华国际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王瑞 36,000,000.00 60% 2 罗为 24,000,000.00 40% 合计 60,000,000.00 100%
    天华国际各股东简介如下:
    王瑞:男,本科学历。 曾任中国建筑材料进出口公司业务经理;香港AUSKY基金中国投资部总经理;香港科盛投资集团副总经理;香港和记黄埔集团电讯业务执行董事。
    罗为:男,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项目经理;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和记黄埔(中国)公司经理;现为天华国际执行董事。
    天华国际股权结构图如下:
王瑞 罗为 │60% │40% └────┬───┘ │ 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天华国际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天华国际各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罗为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刘绿洲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李鹏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苏智勤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燕化高新股份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之前,天华国际及其关联方未持有、控制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天华国际将持有燕化高新1,505.05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1.62%。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天华国际于2004年12月20日与燕山石化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燕山石化将其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1,505.05万股,占燕化高新总股本11.62%,转让给天华国际。
    以经审计的燕化高新截止2004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3.29元为依据,每股溢价0.51元,溢价比例为15.5%,确定转让价格为每股3.8元。转让价款总额为5,719.19万元。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在《股份转让协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转让后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2、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3、附加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
    本《股份转让协议》没有附加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
    4、本次股份转让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燕山石化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承诺,天华国际本次受让的1,505.05
    万股燕化高新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罗为
    日期:2004年12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提及的天华国际与燕山石化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税务登记证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临时股东会决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一致行动人声明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买卖燕化高新挂牌交易股票的查询结果
    7、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简 称: 燕化高新
    股 票 代 码: 00060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1号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1号
    联 系 电 话:010—69342295
    传 真:010—6934273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 署 日 期: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特别提示
    (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摗杜栋旆ā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对燕化高新没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负债,也不存在燕化高新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本公司对收购方—呼和浩特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背景和收购目的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收购人此次收购行为符合《公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 、本次与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行为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须经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燕化高新: 指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华国际 指 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北能科技 指 呼和浩特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出让方:燕山石化、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 指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持有的燕化 高新51850500股国有法人股(占燕化 高新总股本40.01%)股份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12月20 日就协议转让持有的燕化高新 51850500股国有法人股分别与天华国 际、北能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中心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1号
    3、注册资本:198658.7万元人民币
    4、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810140(4-1)
    5、税务登记号:国税:110191102767480
    地税:110111102767480000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8、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石油炼制;制造销售石油化工产品、化工轻工材料;仓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石油化工设备仪表的制造、修理和安装;人才培训;接收委托提供劳动服务;中餐;住宿;危险货物运输。
    9、经营期限:自1997年08月26日至2050年01月01日
    10、联系电话:(010)69342295
    11、邮政编码:102500
    13、传 真:(010)693427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和控制关系
    燕山石化股权结构
    燕山石化是经国家经贸委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批准,由中国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依法重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国有资产所有权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使。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投入公司的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王永健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王玉英 副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许红星 燕山分公司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杨清雨 燕山分公司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王瑞华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赵启超 燕山分公司副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王彩俊 总会计师 中国 北京 无 莫正林 燕山分公司总会计师 中国 北京 无 崔国旗 工会主席 中国 北京 无 乔宪一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燕化高新股份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之前,燕山石化持有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51850500股,占燕化高新总股本的40.01%。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燕山石化不再持有燕化高新法人股。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是燕化高新法人股股东——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持有股份1053万股,持股比例8.12%)、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大修厂(持有股份214.5万股,持股比例1.66%)、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设计院(持有股份195万股,持股比例1.50%)、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兴业公司(持有股份195万股,持股比例1.50%)、北京燕山爆破工程公司(持有股份97.5万股,持股比例0.75%)的母公司,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燕山石化于2004年12月20日与北能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燕山石化将其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3,680万股,占燕化高新总股本28.39%,转让给北能科技。
    燕山石化于2004年12月20日与天华国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燕山石化将其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1,505.05万股,占燕化高新总股本11.62%,转让给天华国际。
    以经审计的燕化高新截止2004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3.29元为依据,每股溢价0.51元,溢价比例为15.5%,确定转让价格为每股3.8元。转让价款总额为19,703.19万元。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在《股份转让协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转让后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2、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3、附加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
    本《股份转让协议》没有附加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
    4、本次股份转让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燕山石化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承诺,本次转让的5185.05万股燕化高新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2004年12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提及的燕山石化与华能科技、天华国际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税务登记证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