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巡检的《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报告》,基于独立的立场,现对《整改报告》的有关整改措施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规范运作方面
    我们认为公司就规范运作方面提出的整改措施可行,公司今后应继续加强规范运作和管理,避免再次出现本次整改中所提出的问题,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运作情况的了解,对公司的管理与运作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二、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我们认为所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公司早期存在一些管理漏洞造成的,现在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个方面的管理制度,今后不应再出现此类问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也应该更加严格、谨慎,确保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对中信证券长期股权投资股东名称变更问题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整改措施可行,密切关注有关政策动向,尽快办理有关手续。
    四、委托理财
    我们认为公司应采取设定担保、必要时提起诉讼等切实有效的法律手段尽快追回欠款,并认真总结本次委托理财一些经验和教训,公司今后若再有委托理财事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披露和审批程序。
    五、关联交易与披露
    我们认为由于公司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公司的确存在许多关联交易,但所有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司在今后的运作中也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披露,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独立性。
    六、财务问题
    我们认为公司所提整改措施可行,同时公司还应组织相关人员继续加强业务学习。
    我们认为,巡检对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是一个促进,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和投资监控,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 张兆民 朱燕珍 甘韶球 王志刚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