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1、 审议通过 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答卷》;
    2、董事会原则通过了《银催化剂租赁经营协议》草案,责成经理班子对《银催 化剂租赁经营协议》条款做进一步修改后,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银催化剂产品属于在国内外领先的高技术含量产品, 该产品的开发和售后 服务都需要强大的技术力量做支撑,根据中国石化集团科技开发部的意见,为了避免 割裂银催化剂产品生产、科研、开发、服务一条龙的关系, 保障银催化剂产品技术 在国内、国际上继续处于领先地位, 保障该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份额不致因技术开 发与售后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原因而受影响,同时也为保证燕化高新的收益,燕化高新 董事会决定将银催化剂装置设备资产租赁给该项目专利技术主要所有者之一的北京 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燕化高新按协议规定收取承租费用, 对生产经营不承担风 险,租赁期为三年,自2002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止。该项交易属关联交易。由 于董事会成员构成的历史原因和行业的特殊关联性(同属中国石化集团), 公司所 有董事均为关联方,若全部回避则无法表决,因此与会的董事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认真 审核的基础上全部参加了表决。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北京燕化高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由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戴广平共同出资成立北 京燕化高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其中燕化高新占95%), 主要开发、生产、经营用于输变电网和终端用电设备的高、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等节能电气产品。该产品经深入细致的市场调研, 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发 展前景。该公司的成立将为公司开拓新的经营领域打下基础。
    4、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续聘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2001年度的审计工作。此项议案 需提交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