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01年3月2日发布了 关于收购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研究院银催化剂的关联交易公告,该公告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中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凤凰路15号燕化公司 研究院内的银催化剂生产装置及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
    2001年8月28日,根据国家财政部及中国石化集团的批复精神, 我公司又发布 了《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燕化公司研究院银催化剂生产装置进展情 况的公告》,根据国家财政部财办企[2001]640号文要求, 中国石化集团经审核验 证,同意我公司收购燕化公司研究院银催化剂生产装置,根据重置成本法所确定的 评估值为3056.24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
    由于财政部和中石化集团批复中,关于原标的中的土地使用和知识产权问题未 包含在此次收购范围内,因此,对于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问题,我公司 正在与燕化公司有关方面协商,拟另行签订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