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进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000万元银行贷款中的8000万元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的债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九支行,被担保人为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前述担保事项已经于2007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担保事项尚须经前述贷款的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九支行的信贷审核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县郫筒镇北街1号
    3、法定代表人:孙鹏翔
    4、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于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目前主要业务为土地一级开发。
    5、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500万元股权的议案》,该公司已成为我公司的参股公司。
    6、截止2007年4月10日,中新绵世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90,068,812.06元,负债68,812.06元,净资产90,000,000.00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商,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九支行拟向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放20000万元银行贷款,期限为24个月,我公司对其中的8000万元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香港中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其余的12000万元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担保事项须经前述贷款的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九支行的信贷审核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之后我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内容与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九支行及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相关的贷款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目前,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成为我公司的参股公司,正在进行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犀浦镇龙梓万片区旧城改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为“郫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该项目的情况请参阅我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500万元股权的交易的公告》),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为推进该项目的发展,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为该公司提供前述担保。
    目前,郫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各项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进展较为顺利,利润前景看好,公司董事会相信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有可靠的贷款偿还能力,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则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52%。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骏、韩征、韩建旻就公司为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一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
    公司为参股公司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部分担保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担保有助于推动该公司正在进行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顺利进展,从而进一步壮大公司的业务实力。
    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一致表示同意,并提醒公司董事会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川华信审(2007)173号《审计报告》;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