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燕化高新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4-1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提案,也无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4月17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高科技园区海鹰路航天海鹰大厦4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郑宽先生

    6.公司5名董事(包括1名独立董事)、1名监事和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14967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1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本次会议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一)审议了《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149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149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三)审议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43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98%;

    反对716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四)审议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149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五)审议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149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六)审议了关于选举李方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149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七)审议了关于选举马骏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149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八)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149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海楼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7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