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9月24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05年9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公司字[2005]93号《关于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同意我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之规定出售持有的北京燕化高新催化剂有限公司95%股权。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于2005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我公司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于2005年6月30日公告了《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该报告书未进行修改,公司将于本公告发布同时在巨潮网上公告《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