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4年2月12日,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知春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北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知春路支行申请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截止本次担保,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200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总裁班子负责本次担保的具体实施,并在实施后,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担保不需我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是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85%的股份),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4号B座6层;法定代表人:汪诚;经营范围:销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知春路支行向北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万元贷款,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2月11日,我公司为此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北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了反担保,并出具担保函保证: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知春路支行所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所有责任,一切由北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进行承担。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参会董事认真研究,认为北京华立科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资产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一致同意为其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基本上没有风险。反担保措施足以保障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00万元,占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为华立科泰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
    2、华立科泰为华立控股反担保出具的《担保函》
    3、董事会决议
    4、华立科泰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
    
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