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6月25日下午在本公 司三楼会议厅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2人,所持股份数为7133.50万股, 占 股份总数的46.69%,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经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兴全、程源伟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大会决议有效。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以707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99.22%,表决通过了《1997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2.以707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99.22%,表决通过了《1997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3.以707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99.22%, 表决通过了《总经理业务 工作报告和1997年度财务决算及199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以707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99.22%,表决通过了《1997年度分配 议案》和《弥补亏损议案》。即:97年度因亏损无利润分配,98年度中期报告披露 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97年度生产经营所造成的1734万元亏损,用今后 的利润进行弥补。
    5.以7093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99.43%,表决通过了《1997 年度投 资情况及1998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6.以707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99.22%, 表决通过了《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对3000万元以内投资项目审批决策权议案》。
    7.以7093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99.43%, 表决通过依据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