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6月26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厅 召开,与会股东33名,代表股权7113.5万股,占总股本15278万股的46.69%,符 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重庆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兴全、 程源伟现场见证,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1997年投资计划报告》;
    5.审议通过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公司1996年度实现净利润26659152 .34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665915.23元;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 益金1332957.6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2660279.49元。公司按股权资金到位期 加权平均计算。
    (1)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9元(含税)。
    (2)向国有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88元。
    (3)向社会法人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88元。向职工内部股股东在未 上市流通前8个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92元。但根据国家国资局「1996」17号文 件精神,公司须向社会法人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增收资本公积溢价差额款,每 股0.20元。1995年度在每股分红中已增收0.05元,1996年度还须在每股分红中增收 0.15元,至此已按要求全部收回。
    6.原董事郑向行、全明龙两位同志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